财税2020年8号文件一般纳税人可以减免么?
财税2020年8号文件一般纳税人可以减免,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相关的纳税申报表申报减免 。
一般纳税人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或为个体工商户 ,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主体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省内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
政策依据与免税期间处理规则免税政策适用范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第五条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2020年提供的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此政策旨在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江苏疫情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壹〗、政策背景与目的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江苏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通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房土两税 ”)的困难性减免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及纳税人缓解经营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贰〗、线上线下结合,推行“一企一策”定向辅导江阴税务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紧密结合的方式 ,通过“一企一策 ”税务营商专员定向辅导 、“江苏税务12366征纳沟通平台”等举措,将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叁〗、企业层面:以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例,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 ,仅税率优惠一项即减免企业所得税310万元,推动营业利润率翻倍、研发投入增长435%。
〖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核心内容为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免及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措施 ,具体如下:企业所得税优惠设备一次性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伍〗、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物福利免税:对于企业 、单位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 ,也将免除个人所得税。
〖陆〗、“苏政40条”:今年2月28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40条”),明确提出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国有企业房租减免、缓缴社保费、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等多项举措,给电影业带来切实的好处 。
支持疫情防控!个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政策来了
申报要求: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填写纳税人名称、识别号 、所属行业,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条件。增值税优惠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浙江省疫情期间税务局的减税降费政策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财产行为税等多个领域 ,具体政策如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特别关注】疫情期间,这些税费可减免
〖壹〗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 、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 ,减免相应租金部分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贰〗、疫情期间山东继续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 ”减按50%征收,并将减免范围扩大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叁〗 、政策内容: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部分政策已到期 ,需关注最新文件)。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免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咸宁市税务局疫情城镇土地减免政策
咸宁市税务局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困难行业纳税人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的四大类困难行业纳税人(交通运输、餐饮 、住宿、旅游),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二季度自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类政策旨在缓解疫情对特定行业的冲击,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提供行业资质证明及经营受影响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受疫情影响的四大类困难行业纳税人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交通运输、餐饮 、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纳税人 ,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二季度自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
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税费主要包括12个税种、7个费种和1个基金。税种: 营业税:对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 资源税: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由于资源条件差异而取得级差收入进行征收的税种 。
税务局情况:由于税务局不属于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因此咸宁市税务局不再直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建议联系机构:如需进行行政复议申请,建议直接联系咸宁市司法局或其他相关行政复议机构 ,这些机构将负责处理包括税务在内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
2020年抗疫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征管类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核心内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疫情防控相关捐赠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流程优化。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需填报专项表格。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汇编》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但部分政策有延长 ,如医疗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免征增值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武汉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初始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后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